中國的國際貨物運輸組織體系
中國的國際貨物運輸組織體系
中國的國際貨物運輸組織體系
(一)貨物所有人(
貨主是指專門生產經營發展進出口商品經濟業務的國際貿易商,或有進出口權的工貿、地貿公司管理以及三資企業統稱為貨主。深圳出口買單報關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聯邦買單報關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后,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 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快遞買單報關接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托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準。他們都是為了能夠履行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保護合同內容必須通過組織學生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中的托運人(Shipper )或收貨人(Consignee)。
中國主要有以下企業:
1.各專業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和地方外貿管理專業發展公司。
2.工農和貿易公司。
3. 有進出口權的工廠、集體企業。
(四)外商獨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合資經營企業。
(二)承運人
承運人是指專門生產經營海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空運輸管理業務的運輸技術企業,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保險公司、航空物流公司等。他們對于一般可以擁有大量的運輸工具,為社會主義提供運輸系統服務。
船舶操作員(操作員)在海運中的承運人。《中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承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委托從事貨物運輸或者部分運輸的人,包括其他接受委托進行貨物運輸的人。
因此,承運人包括船舶所有人(船東)和根據租賃(定期租船)或光租(裸租)經營船舶的經營者。
在我國主要有下列運輸企業:
1.水上運輸企業
(一)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及其下屬公司;
(2)中國發展海運企業集團及下屬各公司;
(3)所有當地的蒸汽船公司;
(4)長江、珠江、黑龍江航運企業;
(五)中外合資、合作或者合營船舶公司;
(六)外商獨資船務公司;
(7)中國進行外運集團企業所屬的船公司。
2.鐵路運輸
鐵道部所有鐵路局和分公司。
3.公路運輸
交通部公路管理局管轄的運輸公司,中外合資、合作、聯營運輸公司。
4.空運
(1)中國航空公司;
(二)中國民用航空局管轄的其他航空公司;
(3)地方發展民用航空有限公司;
(4)中外合資和合資航空公司;
(5)外國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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